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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年金办法明年2月施行 退休可一次性领取

来源:广州参考撰写时间:2017-12-25字体:

  近日,人社部、财政部联合印发了《企业年金办法》,《办法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、大力发展企业年金要求的具体举措,是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健全和企业年金市场持续发展的基础上,对2004年《企业年金试行办法》的修订和完善。

《办法》规定,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,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。《办法》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。

社部相关负责人就《企业年金办法》有关情况进行解读,一起来看???

焦点一:企业年金有啥好处?

对于职工而言,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,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,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。

那么,如果参与了企业年金,退休后到底能拿多少钱?

以试点中的南京为例,如果每年缴费5000元,缴纳20年,按照工资增长率5%、投资收益率4%计算,账户将最终累计20多万。如果以20年为期限按月领取,每月可拿1300元左右。业内人士指出,退休以后拿多少钱,一个取决于交多少钱,另一个取决于将来年金的运营,所以受托人和投管人特别重要。

目前有能力负担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在国内来说,也都是一些比较优质的,并且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。

焦点二:谁来掏钱?

办法规定,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。

企业年金

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%,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%。每个参保职工都将拥有一个“个人账户”,企业和个人缴费都将存入这个账户中,实行完全积累。

资料图

账户中的钱归谁呢?简单说,个人交的部分自始至终归个人;企业交的部分最终也将归职工个人所有,但有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。

《办法》明确,年金中企业缴费部分,可以约定从一开始就归个人,也可以随着职工工作年限的增加而逐步归个人所有,但这个期限不能超过8年。

焦点三:哪些企业可建年金?怎么设立?

办法明确

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,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。需要注意的是,企业年金并非强制规定,而是强调“企业自主建立”。

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,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,都可建立企业年金制度。它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企业和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建立企业年金,而后制定企业年金方案。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,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。

值得注意的是,与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不同,企业年金并非强制规定,而是强调“企业自主建立”。

焦点四:职工何时能领取?

办法规定

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、完全丧失劳动能力、出国(境)定居时,可领取企业年金;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后,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。

企业年金待遇的领取方式也更加灵活多样,人社部负责人指出:

一是倡导按月领取,有利于发挥企业年金长期养老保险的作用;

二是允许分次领取,有利于退休人员根据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额,结合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和自己的需要,选择合适的领取次数;

三是保留了一次性领取方式,更加人性化,给予退休人员更多选择;

四是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,进一步丰富补充养老保险方式。

此外,为保障流动就业职工的企业年金权益,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,新就业单位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,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应当随同转入新就业单位企业年金;职工新就业单位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,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管理,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。